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供稿:吴延宁,秦琳
案情简介
本案中,Z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等。经鉴定,Z公司主张的一种Processsensor电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Z公司以设置FTP权限、监控公司网络流量、签署带有保密义务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保护上述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通过该技术信息的实际应用产生经济效益。
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周某某入职Z公司担任设计服务部主任工程师,具有查阅Z公司持有的上述与商业秘密相关数据包的权限。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将两个IP数据包在内的文件下载至工作电脑硬盘,再以拆除硬盘的方式将上述文件带离公司并存储于其个人电脑。经鉴定,周某某获取的上述两个IP数据包所包含的技术方案与Z公司主张的Processsensor电路技术秘密信息相同。经审计,Z公司因被侵犯商业秘密造成损失人民币128万余元。2020年8月12日,被告人周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裁判要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