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公安破获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
2024年5月,宜都市公安局接到辖区某化工企业负责人报警称,有离职员工违反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用于在外投资生产和销售,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经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2022年入股湖北襄阳某化工企业,由于缺少专业知识,遂前往宜都某化工企业,不顾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高薪“挖走”宜都这家企业质检部门负责人朱某某,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之后,袁某某等人非法生产化工产品60余吨,截至案发时,已出售50余吨,非法获利400余万元。
为获取更多利益,袁某某不久后又在武汉成立新公司,邀请朱某某加入,并在朱某某建议下,又从宜都这家化工企业“挖走”生产部门负责人黎某某。截至案发时,这家新公司还未进行商业化生产。
然而此类案件
早已不是孤例
2021年7月,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权利人深圳某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上海熹贾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经查2020年7月,熹贾公司为了解深圳某密封技术有限公司报给重庆客户同类产品的价格,联系了时任该公司重庆区域销售代表陈某,要求其提供相关产品价格表。后熹贾公司从陈某处获取了存储上述文件的U盘,并参照该价格表调整自身产品的价格策略,以获取竞争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分别对熹贾公司及陈某作出罚款40万元和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类:
与产品或原材料价格及购销渠道、营销策略有关的经营信息,包括:产品的研发、生产成本信息;主要原材料采购渠道及价格信息;竞标方案;客户的联系方式、需求、交易习惯及潜在的交易动向;拟定中的营销策略,拟投入使用的产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信息。
当然,商业秘密不限于以上内容。只要符合非公知性、价值性,并且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相关商业信息均可以列为商业秘密。
那么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呢?
侵犯商业秘密可能会承担哪些责任呢?
跟着小密一起了解~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规定,主要有四种违法行为: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
侵犯商业秘密可能会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侵犯商业秘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
企业应当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跟着小密一起学习~
根据行业特点和技术需求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制定详细可行的保密手册;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设定商业秘密等级;根据经营需要,划定接触商业秘密人员范围,通过生产线切割、代码化管理、涉密人员追踪、标注秘密标识等方式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来源:成华密语
关注我们
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后台留言并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