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James Pooley
译者 | 马忠法 李仲琛
那么,为什么商业秘密比知识产权的其他领域(类型)受到的关注要少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商业秘密不涉及政府登记程序;各业务部门均按照实践情况来进行保密。第二,尽管商业秘密法的一般原则(也称为未披露信息法或机密信息法)在大多数国家以类似的方式确立,但很少有关于执行的共同规则或法规。第三,商业秘密的争议通常是保密的,因此不会成为公开辩论的一部分。
然而,最近,商业秘密,与世界各地的公司遭受到的“网络间谍”攻击及间谍们使用虚假电子邮件进入有关公司内部网络并搜寻有用信息等一道登上了新闻头条。但是,出于更为积极的原因,作为一个可以实现协作创新的框架且经常涉及位于许多不同国家的参与者,商业秘密法正在得到新的审视。无论背后引发变化的因素是什么,政府和行业显然都对商业秘密很感兴趣。在过去的一年里,欧盟委员会和美国政府都提出了针对商业秘密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