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收费办法(2021年3月1日起试行)
一、为了保证鉴定评估意见结论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本公司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评估收费采用基础收费加浮动收费的办法。
二、基础收费标准如下(不含检测、检验、查新、租赁或者第三方费用):
1、文字、美术、摄影、建筑作品等每件人民币40000元以上。
2、音乐、戏剧、电影、电视等视听作品每件人民币50000元以上。
3、商标标识、商业标志、包装装潢、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图等每件人民币60000元以上。
4、普通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有技术等技术成果每件人民币50000元以上;疑难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按照一项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以人民币50000元为单位计算。
5、计算机软件同一性鉴定,以每行代码人民币1.5元计算,每件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
6、技术秘密非公知、同一性鉴定事项,以一个秘密点位人民币50000元计算,每件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涉及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鉴定事项,每件收费人民币100000元以上。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鉴定事项,以每一项技术特征人民币80000元计算,每件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50000元。
8、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鉴定事项,上述未及项目的基础收费需具体协商确定。
9、委托项目需要加紧处理的加急费用,按照上述基础收费加收30%计算。
三、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案情的复杂程度,结合下列情形,在以上基础收费的以外,协商增加浮动收费:
1、所需鉴定评估内容多少、工作量;
2、所需鉴定评估内容的技术问题难度;
3、所需鉴定评估内容是否需要专用设备;
4、所需鉴定评估人员的数量多少;
5、委托人对鉴定评估事项的特殊要求;
6、具体案件中遇到的其他实际问题。
四、所有鉴定评估委托项目,检案评估论证咨询阶段均收取相应委托项目受理费(不含检测、检验、科技查新费用)每个项目不低于人民币20000元。
五、知识产权资产综合经济价值或侵权损害经济损失鉴定评估,专有技术等相关权利价值鉴定评估事项,按照涉及金额的1%-5%计算费用,具体收费可以协商确定。
六、鉴定费于鉴定受理时收取,不分期收费。鉴定人出庭的工作补贴、交通费、差旅费,需要现场勘验的费用等另行协商收取。
咨询电话:028-87656123 电子邮件:cd87656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