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7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主办的“第十四届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4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在京召开。本届新年论坛主题为“和谐共生 砥砺向上”,站在2024年的新起点,在强国愿景的指引下,从积能、共识、提升、深化层面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变革挑战与发展机会作出总结与展望。在主论坛“中国知识产权高峰趋势论坛”上,华中科技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主任郑友德发表了主题演讲。
郑友德在演讲中分析了商业秘密在当代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地位,讲解了企业商业秘密合规管理原则与方法,并以台积电为例作了案例分享。
以下为演讲实录: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在座的同仁们,上午好!很荣幸受邀参加本届新年论坛。我从1993年开始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草工作,此后也参加了该法的第一次修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草以及多年的教学研究过程中,我对商业秘密产生了比较浓厚的兴趣。因此,今天我想在这里谈谈企业商业秘密合规管理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商业秘密在当代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地位
商业秘密常被用来与专利比较,相比于以公开换保护的专利,商业秘密则通过保密换保护,两者在保护的客体、范围及边界上有明显的差别。可以说,商业秘密是一个不透明的黑箱,这给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带来了许多挑战。
(一)企业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偏好
根据欧洲专利局(EPO)2017年的调查报告,企业的产品或工艺创新中,有52.3%用商业秘密保护,31.7%用专利保护;企业的服务创新中,有32.1%用商业秘密,12.3%用专利保护。以台积电(TSMC)为例,其每年研发经费超过800亿新台币(约合181.6亿元人民币),产生了众多研发成果,其中超过90%用商业秘密保护,仅不到10%用专利保护。
(二)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主体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于2023年6月发布的《欧盟商业秘密诉讼趋势》报告中,包含了2017-2022年期间作出的约700项国家判决的数据集。数据显示,这些商业秘密案件中,27%的原告属于中小企业,10%属于大型企业,11%属于微型企业;大部分(38%)被告被明确认定为前雇员,13%的被告被归类为中小企业,11%为微型企业,4%为大型企业;案件涉及的行业十分广泛,其中以制造业(32%)占比最高;有争议的未公开信息通常为“经营秘密”(62%),而非“技术秘密”(33%)。
(三)侵害商业秘密行为
根据2021年6月9日英国“经济学人智库”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法、英、美等国受访企业高管对商业秘密的主要威胁因素进行了排序,即:网络安全漏洞(49%);员工泄露(48%);竞争性情报(27%);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风险(26%);工业间谍(24%)。
(四)侵害商业秘密民事诉讼胜诉率
LexisNexis公司旗下的Lex Machina公司发布的《2023年商业秘密诉讼报告》(2023 Trade Secret Litigation Report)显示,2022年,美国的商业秘密诉讼数量达上千件,涉及各产业领域;其中,涉《保护商业秘密法》(Defend Trade Secret Act,DTSA)的案件比例创历年新高(80%)。然而,近5年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商业秘密案件一审判决的原告胜诉率仅为15%,二审败诉率则为38%。
而在我国,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16年度的133件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可知,原告一审胜诉率也仅有15%。而根据另一项对2011-2020年我国商业秘密案件判决结果的统计可知,除2013年原告胜诉数量超过败诉数量以外,其他九年间此类案件的原告胜诉率均不足50%。究其原因,商业秘密的救济并非通过专利制度设计的“公开换保护”方式,其保密信息的类型与范围极不确定(或不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导致原告的举证难度、维权成本均较专利案件明显提高。
(五)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
根据Baker McKenzie的报告统计,在受访的公司中,只有31%的受访公司对威胁或实际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采取了防范措施。而在我国,地区、行业的差异,也往往导致不同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水平与强度的不平衡。
总体而言,商业秘密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保护创新成果(AI、算法、数据成果等)的主要形式。不同规模的企业、不同行业或产业制定其相应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员工与前员工是侵害商业秘密的主要行为主体,故普及、强化企业在职与离职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教育,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生态,是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基本前提。创建、健全、有效实施企业商业秘密合规管理制度,是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与经营创新,进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创新工具,也是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途径。
二、商业秘密的合规管理
商业秘密有着不同于专利的非透明性,导致其合规管理十分特殊与复杂。企业的商业秘密合规管理应做到依法依规依章(行规)自律,突出对人、财、物与被管对象的细分管控,因地制宜地建构符合本企业情况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全链条保护与管理生态系统。
具体而言,企业的商业秘密合规管理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和优化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机制。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应在法务部门、研发机构、办公室、生产营销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首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团队,配置一定的人、财、物,指定商业秘密专职管理单位或人员,履行本企业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转让与许可、申请、侵权风险防范等职能,并制定实施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与未来发展的商业秘密保护与合规管理制度。
二是识别、分类管理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了解此类信息是否已采取保密措施或不处于公共领域,是否对企业有商业价值,是否能够通过逆向工程或自行研发而轻易获取,并制定、实施持续识别商业秘密的制度或流程。
三是记录并审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了解本企业拥有或使用的所有商业秘密是否已加以记录,以及本企业是否保存有商业秘密的详细信息。
四是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本企业商业秘密。明晰以下事项,包括: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文档是否已分别标记密级并对查阅者予以告知,被识别后的保密信息及其载体是否分门别类地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予以记录保存,是否对商业秘密文档采取网络安全措施保护?等等。
五是培育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文化特别是商业秘密文化。员工和前员工最熟悉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也是侵害商业秘密的高风险人群或主要被诉对象。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员工进行有关商业秘密保密重要性的培训。
三、台积电特色的商业秘密管理
台积电(TSMC)作为目前全球晶圆代工市场占比最高的企业,在2013年首创商业秘密注册制度,建立商业秘密注册系统,鼓励将对公司竞争优势有贡献的创新依据公司所提供的注册表格记录在此系统中,以进行规格化、系统化、智能化的管理。到2022年6月,已有25134位台积电员工参与注册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台积电已经注册的商业秘密,数量超过20万件。此外,在台积电先进制程芯片厂工作一年以上的工程师,已全部将至少一件自己的创新成果注册为商业秘密,为台积电的先进制程的量产创新留下了完整记录。
台积电的商业秘密注册制度遵循“三要三不要”原则。所谓“三要”,即:一是只进不出,技术创新一旦注册为商业秘密后,便不会开放查阅(包括公司员工),除了管理人员外,只有注册者本人可以查看记录;二是采取适当激励措施,每年严选优质的商业秘密注册案件颁发金质绿色商业秘密奖,截至2021年共计颁发1919件金质商业秘密奖,历年来总计有5155位员工获奖;三是结合公司文化及目标,打造可持续的企业创新文化。所谓“三不要”,即:不要与公司的专利制度相冲突,不要与专利申请数据交互检查,不要花太多资源在数据管理上。
总之,多年来,台积电法务部门通过商业秘密注册系统记录了丰富的技术发明与创新,与专利管理彼此发挥互补功能,二者共同成为其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在此基础上,台积电进一步导入人工智能商业秘密注册管理系统,并通过各种奖励手段,有效推动了企业创新文化的持续发展。
我今天要讲的就是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