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述:2022年6月,广州仲裁委处理了一宗关于肖像权和著作权的双重侵权案件。经查,申请人广州某化妆品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某传媒公司于2019年4月、9月先后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被申请人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某电视剧主演邓某肖像剧照的使用授权,并许可申请人于其产品包装、宣传材料、微信等网络推广渠道使用该剧照。后邓某分别向北京某法院、广州某法院起诉申请人,指控申请人网络侵权,该诉请得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申请人遂以被申请人违约为由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合同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案例点评:仲裁庭在对侵权责任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本案实质为因无权使用涉及肖像权许可问题的摄影、视听等作品而构成的侵权行为,为妥善处理此类双重侵权案件,应当重点关注传媒公司是否获得授权,是否超越授权范围,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二次侵权行为。同时,提示有关商事主体,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活动中,应同时确保享有著作权人和肖像权人的非专有使用许可,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