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述:某园艺公司主张某种植合作社所种植、扦插、嫁接的山茶花侵害其对独占方式经营的“夏梦衍平”等系列茶花的新品种权利,遂提起多案诉讼,要求该种植合作社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45.7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被诉繁殖材料与授权品种特征、特性一致,该种植合作社的行为构成对涉案植物新品种权的侵害。系列案件宣判后,该种植合作社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点评:本案属通过运用基因技术保护广州市企业的植物新品种权利的典型案例。对于解决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的检测难题,缩短检测时间及提升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效率进行了有益探索。